办公室工作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区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1、文秘会务工作。做好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起草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决议、领导讲话、工作报告等有关文字材料,负责编发常委会文件、办公室文件、会议纪要、工作简讯等有关文件。
2、负责人大机关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印信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人大对外宣传报道工作以及组织史的编写工作。
3、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管理机关的工资、福利和其他经费;负责办公用品的购领和分配;管理车辆;安排值班、负责安全;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以及其他的人事、行政、财务和后勤工作。
4、负责对区政府组成人员和区法院、区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的述职报告的审议及有关被任命国家工作人员的评议工作。
5、协调服务工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搞好协调服务;协调科室工作,统筹安排、综合服务。
6、负责区人大常委会同市人大、县(区)人大和外地人大联系事宜及来宾接待工作。
7、负责上级重要文件及领导指示的传达和督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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