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联络科工作职责
代表联络科是区人大常委会的专门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1、指导和协助代表联组、小组开展活动,了解掌握活动情况,总结、推广活动经验。
2、按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调查视察活动。
3、负责联系走访人大代表,及时征求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及各方面工作的意见、批评、建议,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和活动情况。
4、办理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负责整理、转送、催办工作,办案结果及时向常委会通报。
5、处理代表来信来访,认真接待、登记,及时向领导汇报,按照领导的要求向有关部门转递、催办,使代表的来信来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
6、及时了解区政府及职能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城建、环保、房管、土地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区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决议、决定的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提出报告和建议。
7、人事任免工作。根据常委会会议的决定负责办理任免人员的有关手续。
8、对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的与本科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9、完成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