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 务 委 员 会 主 任 会 议 议 事 规 则
(1990年8月27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2000年12月15日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修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制定本规则。
二、主任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组成。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三、主任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主任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出席才能召开。
四、主任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五、主任会议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的下列重要日常工作:
1、拟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决定会议日期,会议日程和列席人员。
2、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以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提出的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3、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书面提出的质询案,决定是否交受质询机关答复。
4、依法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人选;对区委、政府、法院、检察院提请任免的建议人员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任免。
5、听取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各工作部门及专职委员的工作汇报,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指导其日常工作。
6、听取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汇报。
7、在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决定是否许可司法机关对区人大代表实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并提请下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追认。
8、处理常务委员会会议授权的事项。
六、主任会议的议题,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提出,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提出草案由主任审核确定。
七、主任会议在开会前2天由办公室将议题、时间、地点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临时通知。
八、办公室主任列席主任会议。经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主持会议的副主任确定,办公室副主任及有关人员也可列席主任会议。
九、主任会议通过的文件,由办公室整理承办,常务委员会主任签发。
十、主任会议通过和决定的事项,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工作部门办理。
十一、主任会议要作会议记录。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纪要,编印工作简报,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十二、主任会议研究的机要事项,与会人员须严守机密,不得向会议以外的人员泄漏。
十三、本规则从通过之日起实施。
|